備忘錄
◎1993年2月18日,張志良將糾紛訴至湛江市霞山區法院。
◎2001年5月、2002年7月,張志良拍得屬于湛江市巨通實業發展公司位于湛江市海濱六路10號1—5棟房產。
◎2003年6月13日,湛江市霞山區法院作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國土局協助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轉移手續。
◎2003年10月20日,湛江中院作出裁定,認為“霞山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程序合法有效”。
◎2004年,廣東省檢察院提出抗訴。
◎2006年1月5日,湛江市中院作出湛中法再民字第8號民事再審判決,張志良獲得40多萬美元的債權。
◎2006年12月5日,湛江市霞山區法院作出拍賣成交確認裁定。
◎2008年1月4日,廣東省高院指定該案由揭西法院執行。
◎2008年2月22日,湛江中院裁定宣告湛江市金環無線電廠、湛江市巨通實業發展公司等進入破產程序。
◎2008年3月24日、7月11日,揭西法院發出協助執行通知,要求湛江市國土資源局協助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2008年5月26日,湛江中院向國土局發函,稱基于破產程序,要求暫緩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