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獨家:空軍航管部部長權威解讀低空開放政策

資料圖片:飛行體驗者駕駛著輕型多用途飛機小鷹-500在珠海三灶機場駛向跑道,準備開始體驗低空飛行。 新華社記者 楊光 攝
時下,“低空開放”、“開放低空領域”、“低空空域開放”等概念成了許多媒體“熱炒”的對象。在這個過程中,一些輿論誤以為“低空開放”就等于“低空放開”。這不僅誤導了民眾,而且混淆了國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與“低空開放”的含義。對此,空軍《航空雜志》記者就此問題專訪了軍委空軍司令部航空管制部部長蔡軍大校。
記者:目前,關于“低空開放”問題社會輿論很多,有的說是開放、有的說是放開,作為空軍的專家和權威,你是如何解讀“低空開放”的?
蔡軍:這個問題提得很好,我們也非常關注。很多媒體把國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簡單地理解或解釋為“低空放開”,這是錯誤的概念,誤導了大眾的想象力。實際上,目前社會所關注的“低空開放”,是指國家正在進行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要弄清這一問題,首先要明確以下幾個概念。
什么是低空空域?低空空域通常是指真高1000米(含)以下的空間范圍。分為管制空域、監視空域和報告空域三類。
管制空域通常劃設在飛行比較繁忙的地區,機場起降地帶、空中禁區、空中危險區、空中限制區、地面重要目標、國(邊)境地帶等區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內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動,必須經過飛行管制部門批準并接受飛行管制。
監視空域通常劃設在管制空域周圍。在此空域內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動,空域用戶向飛行管制部門報備飛行計劃后,即可自行組織實施并對飛行安全負責,飛行管制部門嚴密監視空域使用活動,并提供飛行情報服務和告警服務。
報告空域通常劃設在遠離空中禁區、空中危險區、空中限制區、國(邊)境地帶、地面重要目標以及飛行密集地區、機場管制地帶等區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內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動,空域用戶向飛行管制部門報備飛行計劃后,即可自行組織實施并對飛行安全負責,飛行管制部門根據用戶需要提供航行情報服務。
現階段,空管部門正按此種空域劃分方法在局部地區進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