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調查顯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開發商拿走了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級組織留下25%到30%,而農民拿到的補償款只占整個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有人將此比喻為開發商和地方政府“吃肉”,失地農民“喝湯”。
現行的征地制度在推動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同時,因土地征發問題引發的矛盾,如廣東烏坎事件等,影響了社會的和諧和持續發展。
雖然中國城鎮化率已超過50%,但因為征地面寬,補償低,許多農民無法公平分享土地資本化后的升值收益,實際上被甩出了城鎮化進程,有的甚至陷入“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的境地。
問題的另一面是,也有部分失地農民,尤其是大城市郊區的失地農民,因為土地價值高,從政府手中獲得超出他們想象的補償,從而一夜暴富。這種現象,也被認為是一種不公,最終是由購房者高額支付了他們的征地成本。
“這些都導致了目前‘人口城鎮化顯著落后于土地城鎮化’的局面。”徐小青說,繼續推進征地制度改革,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和他們的收益延續性,可以助推城鎮化進程和可持續性,讓“征地”為中國城鎮化進程帶來機遇。
中央高層曾表示,中國作為大國要立足內需,而城鎮化就是最大的內需,要把這個潛力發揮出來,還要靠改革。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專家黨國英日前撰文指出,全面的農村土地征收補償制度改革應該確定征地行為發生的條件和征地范圍,并區分農業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者兩類土地,建立不同的征收補償機制。
還有專家呼吁,征地制度改革還要與戶籍制度改革、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房建設等共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