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生產廠家黯然神傷 若按此執行,電動車行業將受嚴重打擊
既然超標電動車容易出事,為何廠家還樂此不彼?
金華綠源電動車一高層說,這樣做是市場“所迫”:“經銷商在銷售時的競相壓價使得利潤減少,為了賣得更好,廠家要想盡辦法討好顧客,現在市場上時速快一點的電動車確實銷得快,于是就有很多廠家生產輕摩化的超標電動車,甚至設計多個控制速度的暗門來躲避審核檢查。”
杭州莫拉克電動車公司的汪總也認同市場所迫,但同時認為是為了滿足消費者的實際需要。
“目前大多數電動車使用的是鉛酸電池,本來就比較重。如果要使整車達到40公斤以下,就要換成鋰電池。但是,鋰電池成本高,同款車型,市場價要因此提高1000元以上,消費者很難接受。”
杭州另一家電動車企業負責人認為,目前四部委提到的標準其實是10多年前制定的。即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999年頒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當時電動車的行駛里程被專家們框定在10公里以內。“體重40公斤,時速低于20公里”電動自行車國標由此出臺。隨著使用者對里程數需求不斷提高,市場需求變了,產品必須改變,否則難以銷售:“買電動車,人家圖的是個方便,20公里/小時以下的時速,滿足不了現實需求。”
“如果真按這個標準執行,那對電動車行業的打擊將相當沉重。”莫拉克電動車公汪總說,可以預期的是,銷售量將急劇萎縮。“我個人認為,標準在實際執行中會遇難題,限期淘汰的期限或許會很長。”
關注——超標電動車的去留 地方尚未出臺細則
四部委下發的《通知》里提出,對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車,可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主動置換和報廢。
記者了解到,其實四部委的《通知》下發已有多日,但地方上均未發布具體的實施細則。在杭州,目前依然執行的是整車重量不超過50公斤。而對于如何換購,無論是銷售商家還是消費者都一頭霧水。“說到底,對于這個標準,業內其實仍有分歧,反正淘汰超標車,也還有個過渡期限,那大家暫時都過渡著,也不急著出臺細則了。”一家電動車企業負責人說,目前還是按照原來的標準和技術在生產,沒接到任何需要改變的通知。
來源:錢江晚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