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趙作海冤案:司法生態何時改變?
河南商丘人趙作海2002年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10年4月,“被害人”趙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宣告趙作海無罪,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輿情分析師汪冬蓮
趙作海一案經過涉案各方的努力,處理結果在網上普遍贏得了網友肯定,成為近年來少有的變負面事件為正面形象引導的典范,尤為重要的是,該案推動了中國刑事證據制度的進步,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當然,反思和質疑也是有的。比如,關于這種因為司法實踐不嚴謹導致的冤案,國家賠償金和困難補助費該由誰來承擔,走的是財政支付嗎?最后是不是轉嫁到納稅人頭上?可惜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部門站出來澄清公眾疑慮。
特邀專家魏壽華(天涯社區執行主編)
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事件被披露之后,趙作海最終沉冤得雪。尤其是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親自登門頗有誠意的道歉,也贏得了趙作海以及關心趙作海案的人們的基本諒解。需要司法部門反思的是,在中國目前的司法生態下,還有多少個“趙作海”?
趙作海案得以平反,緣于“被害人”戲劇性的死而復活,但這樣的幸運不會第二次降臨。只有落實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在公、檢、法三機關的權力設置上真正體現出相互制約的關系,而不是“兄弟單位”關系,才能實現基本的司法公正。也只有這樣,司法系統才不會被輕易地推進輿論漩渦,才會讓趙作海案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