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去年3月,全國人大對選舉法作了最新修改,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是選舉法修改后的第一次選舉。請問這次選舉與往屆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2010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選舉法的決定。選舉法的這次修改,主要精神可概括為“一個重點”、“三個平等”。新一輪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應當按照選舉法新的精神,嚴格依法進行。這就是這次選舉與往屆的不同,是這次選舉的突出特點。
“一個重點”,就是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三個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二是地區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有關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這三個平等體現了我國國體、政體的內在要求,是有機統一的整體,不能只強調其中一個方面而忽視其他方面。
此外,新的選舉法還對代表候選人的提名與介紹、投票選舉程序等問題一并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