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網絡稱,目前有人欲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基層人大代表,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國憲法和選舉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我國選舉法對人大代表的選舉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公民參選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選舉活動,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嚴格依法按程序進行。根據選舉法,任何公民參選縣鄉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選區進行選民登記,由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進行審查和確認;其次,要依法被推薦為代表候選人,按照選舉法規定,代表候選人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提出,或者由各選區選民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會匯總后交各該選區選民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必要時可以通過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第四,由選舉委員會統一組織開展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活動。
基于上述規定,我國的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只有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選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經討論、協商或經預選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沒有所謂的“獨立候選人”,“獨立候選人”沒有法律依據。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