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國流動人口已有2.6億,他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何保障?
答: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中應當予以重視和解決的問題。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托其他選民代為投票。對于選民實際上已經遷居外地但是沒有轉出戶口的,在取得原選區選民資格證明后,也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選區參加選舉。在這個基礎上,各地應依法組織好流動人口參選。如認為條件成熟,可適當放寬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選的條件,具體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情況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作出規定。
具體操作中,選舉機構要采取多種措施為流動人口參選創造便利條件,如戶口所在地的選舉委員會可以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動人口集體開具選民資格證明,可將傳真委托等方式視為書面委托,現居住地的選舉機構也可以主動聯系戶口所在地選舉機構確認流動人口的選民資格;對于已在居住地參加過上一屆選舉的選民,經核對資格后,可以不用再開具選民資格證明,繼續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