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嘗試
1月21日,深圳市委常委會通過的《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就對司法去行政化做了清晰的詮釋,那就是行政和司法脫鉤。
根據改革方案,法院工作人員將劃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并對各類人員實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審判輔助人員又分為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明確了各類人員不同的工作職責,按照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對各類人員實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為突出法官的尊崇地位,方案嚴格控制法官員額。市中院法官員額最多不超過本單位政法專項編制的60%,各區法院最多不超過本單位政法專項編制的65%。今后,法官員額還會進一步減少。
對此,身在基層的趙耀彤有更多的設想。他希望今后法官能有專門的辦案團隊,配備法官助理、書記員,下撥專門的辦案經費,并對其做嚴格的審計。這樣,法官的單獨結案率會有大幅提高。書記員制度的改革已在全國推行。可資參考的是海南法院系統,不同于常規的書記員由進入法院的大學生擔任,海南法院實現了書記員的聘用制,專門為法官服務。
以前,辦案法官除了判案外,還要做一些填寫傳票等瑣碎的事情,改革后,專職法官主要行使的是對案件的裁判權,其他工作由法官助理和書記員來完成。這樣可以將法官從繁重的審判輔助業務中解脫出來。
最受關注的晉升問題上,深圳方案規定,法官晉升等級,必須具備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審判業務能力以及一定的任職年限。
最被王慧羨慕的法官薪級表將被制定,每一個法官等級對應若干薪級,每一薪級確定一個工資標準。住房保障、醫療保健等福利制度及退休待遇政策,與薪級直接掛鉤。
改革方案還規定,法官不得在政治部、辦公室、監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門任職。目前在司法行政崗位的法官,要對自己的職業重新作出選擇。尤其是擔任行政部門領導職務的法官,要么選擇放棄法官身份,繼續擔任現領導職務,要么選擇放棄司法行政崗位的領導職位,從事審判業務。
曾先后在海口市檢察院和海南省檢察院工作的王琳就深感行政化的弊病,身為檢察官的他,時常需要應付許多行政事務性工作。對于深圳的方案,王琳認為是試圖分開司法和行政,并著力解決晉升、收入等“人的問題”。他甚至打趣地說,“就是把‘閑人’養起來”,讓法官能不受干擾專心從事司法工作。
深圳市羅湖區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長鄭有培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在普通市民看來,法官職業化改革如果能夠順利推進,法官判案的公正性就應該有比較大的保障;層層審批沒有了,審判效率就會相應加快,辦案干擾也會減少。對法官來說,晉升機制通暢、福利待遇提高,優秀的人才就會愿意留在法官隊伍。”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表示,去行政化是十八大確立的司法改革的關鍵點,司法改革的四個五年計劃里,基本都提到過這個問題。
秦前紅說:“司法辦案盡管有民主化的屬性,但它的本質屬性是職業化的,也是一種尊重司法規律的表現,順應了司法改革遵循司法規律的總體趨勢。”
他認為,過去法官和檢察官按照業務質量來管理,實際上是按行政級別的管理。這讓法官、檢察官職業屬性不明顯,也讓法官專業性的發展受到制約,職業尊嚴受到影響。
“深圳改革就是走的這個方向,不要用行政級別來評價他們的職業成就”。秦前紅覺得,在職業化改革方面,深圳是一個值得借鑒的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