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話不歡而散。高勤榮說,之后工作人員又和他談了三次話,問題很瑣碎:你的BB機哪里來的?手機哪來的?有人給你送過煙嗎?你是不是在歌廳唱過歌?
調查半年之后,最終不了了之。
調查組走后的兩天,1998年9月18日,《南方周末》頭版頭條報道了“假滲灌”的事情,文章最后還說:高勤榮僅是個普通黨員,根本夠不上省紀委調查的范圍。
之后,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和《焦點訪談》到運城采訪,高勤榮又帶他們到他采訪過的地方去調查。
使高勤榮悲傷的是,當年中央臺因為這個節目獲了金獎,他卻獲了罪。
有人打電話威脅他:“高勤榮你小心點,老子非要收拾你不可!”老婆在家埋怨,孩子擔驚害怕,他的氣也不打一處來,多次到北京找人反映情況。
但是,負面報道還是“引火燒身”了。
獄中8年
1998年12月4日,高勤榮在北京被山西省運城3名警察帶走。在被帶回山西的路上,警察向他出示了“拘留證”。在看守所,他拒絕簽字。1999年3月17日,高勤榮被以三項罪名起訴至運城市人民法院。5月4日,法院下達的一份長達17頁的判決書上,高勤榮因為“受賄”、“介紹賣淫”、“詐騙”這三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高勤榮提起上訴,但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終審判決下達后,高勤榮被投入晉中監獄服刑。
“全是莫須有的罪名!我打條借錢,又有領導簽字,卻判我詐騙;別人還我家借款,我有書證,法院不予采納,判我受賄;其他人嫖娼,又判我介紹賣淫。他們這樣做,一是為打擊報復,泄私憤;二是不讓記者說真話。”現在說起來,高勤榮依然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