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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 第九章 注冊費和規費
第三十二條 必要的注冊費和規費
一、國際局收取以瑞士法郎預付的如下注冊費和規費
1)國際注冊或續展注冊費 瑞士法郎
(1)基本注冊費
20年(第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670
首期10年(第十條第一款) 430
第二期10年差額(第十條第二款)560
(2)超過3類以上每類商品和服務的附加注冊費(協定第七條第一款和第八條第二款第2)項)68
(3)向一國領土延伸補充注冊費(協定第三條之三第三款,第七條第一款和第八條第二款第3)項)80
2)附加規費
(1)含有圖形要素的商標或特殊字體的文字商標,以彩色公告的除外(第九條第一款)68
(2)以彩色公告的商標(第九條第二款第2)項)400
3)商品和服務分類規費(第十二條第二款)
(1)商品和服務未分類或未按類別排列50
超過20個詞的每個詞 4
(2)注明的分類不正確的,每個詞4(但重新分類的字數等于或少于19個的,不繳納規費)
4)使用寬展期的附加規費(第十條第三款和第二十五條第三款):根據第1)項應繳納注冊費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