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建設空前繁榮發展,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和保護
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高度重視民族優秀文化的繼承、保護和發展。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受到法律保障,藏文已成為國家第一個具有信息技術信息交換用文字編碼國際標準的少數民族文字。國家累計投入14.5億元對布達拉宮、羅布林卡、薩迦寺等文物古跡進行維修保護。西藏的傳統手工技藝、民間美術、藏戲等76個文化項目已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保護名錄,53位傳承人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錄。布達拉宮、大昭寺、羅布林卡列入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名錄,藏戲和“格薩爾”成功入選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獨具特色的藏醫藏藥走向世界,藏學研究事業空前繁榮。
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快速發展。2010年,西藏已有廣播電臺4座、電視臺5座,中波廣播轉播臺27座,縣級廣播電視轉播臺68座,鄉(鎮)村級廣播電視收轉站9371座。西藏建成中國第一個少數民族語廣播影視節目譯制中心——中國西藏藏語廣播影視節目譯制中心。38萬多戶農牧民群眾通過直播衛星可以收聽收看到55套數字廣播電視節目。廣播、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分別達到90.28%和91.4%。目前,西藏公開發行的報刊種類已達58種,已累計出版各類藏漢文圖書1.2萬多種、2.5億多冊。
西藏現有專業藝術表演團體10個,業余文藝演出隊和藏戲表演隊500多個,縣級民間藝術團19個。拉薩雪頓節、日喀則珠峰文化藝術節、那曲恰青賽馬節等一大批群眾性文化傳統節慶得到繼承和創新。西藏大力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縣鄉村文化館(站)等文化惠民工程,綜合文化活動中心和縣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現全覆蓋,創作出一大批具有濃郁地方特色、鮮明時代特點、突出時代特征的文化精品,文藝作品的產量和質量大幅提升。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護。在西藏,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藏傳佛教特有的活佛轉世的傳承方式得到充分尊重,寺廟學經、辯經、受戒、灌頂、修行等傳統宗教活動和寺廟學經考核晉升學位活動正常進行。西藏各族人民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將西藏的布達拉宮、大昭寺、扎什倫布寺、哲蚌寺、色拉寺、薩迦寺等著名宗教活動場所列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處宗教活動場所,僧尼約4.6萬人,僧俗信教群眾每年都組織和參加薩噶達瓦節等各種各樣的宗教和傳統活動,每年到拉薩朝佛敬香的信教群眾達百萬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