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態建設取得長足發展,環境保護全面加強
西藏是中國重要的生態屏障和安全屏障。和平解放前,西藏根本談不上宏觀生態建設和綜合環境保護。和平解放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政府高度重視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投入了大量資金和人力、物力,特別是2002年中央決定建設160個重點生態保護建設項目。“十五”期間,國家投入西藏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資金達32.43億元,“十一五”期間達到101.62億元,是“十五”期間的3倍多。西藏自治區人大和人民政府頒布實施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類法規、規范性文件、部門規章30余件,形成了比較系統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如《土地管理法》、《水法》、《草原法》等。同時,積極推進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工程,大力開展水土流失治理、防沙治沙和小流域綜合治理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西藏在全國率先啟動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試點工作,全面啟動農村薪柴替代工程,15萬戶農牧民用上清潔的沼氣能源。目前,西藏已建立21個生態功能保護區、7個國家森林公園、3個地質公園、1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及47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保護區面積占西藏土地面積的34.5%,居全國之首。森林覆蓋率由和平解放時的不足1%提升到11.91%,保護濕地600余萬公頃。據最新環境公報顯示,西藏的水環境、大氣環境基本沒有受到污染,西藏基本保持了較為自然的原生狀態,是世界自然環境最好的地區之一。西藏已經初步走上了一條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齊頭并進的可持續發展道路。2009年3月2日,中央政府批準《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2008-2030年)》,計劃投入資金155億元,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態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