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工業和信息化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中國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等1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和6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未按進度提前支付項目預算資金380萬元,至2013年2月底,資金仍閑置未用。
2.2012年,部本級和3家所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不規范,其中:部本級和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學軟件和設備采購等實際支出885.85萬元,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部本級“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成果展覽會”項目1670.31萬元服務未公開招投標;部本級有9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所屬電信研究院有22個會議服務未按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涉及73.64萬元。此外,部本級2個基建項目15 196.77萬元工程采購支出未按規定采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而是采取了財政授權支付方式。
3.2012年,部本級有7個會議超標準列支59.52萬元;有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1.55萬元。
4.2010年至2012年,所屬電信研究院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6個課題中,違規編制燃料動力費預算308.86萬元,其中2012年6.3萬元;自行調整4個課題設備費預算583.15萬元,其中2012年111.18萬元。
5.2011年至2012年,所屬電信研究院以測試化驗加工費的名義,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6個課題資金314.77萬元轉移至其統一管理的2家單位賬戶,其中2012年92.1萬元。
6.2011年至2012年,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以支付虛假專利檢索費等名義,將11個項目資金130萬元撥付下屬公司,其中2012年90萬元。
7.所屬單位超范圍、超預算列支項目資金1375.82萬元。
(1)2010年至2011年,所屬電信研究院使用國家重大專項財政資金給長期借調員工發放勞務費68.7萬元。
(2)2011年至2012年,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在項目中違規分攤人員工資578.58萬元、超預算分攤管理費534.38萬元,其中2012年531.66萬元;部分人員通過編造虛假勞務費人員名單,套取專項財政資金131萬元,其中2012年發生68.32萬元。
(3)2012年,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下屬北京信源電子信息技術公司在其承擔的電子發展基金項目中將63.16萬元用于其他支出。
8.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以不完整和不真實的基礎材料申報并獲得財政專項補助1150萬元,其中2012年650萬元;還將項目資金25萬元以委托業務費形式轉入中國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部本級未經審批將部分辦公用房長期使用權轉讓給所屬事業單位,涉及金額18 808.92萬元。
2.2011年,部本級自行審批所屬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購置辦公樓,截至2012年底已支付2454萬元。
3.2012年,部本級將4個會議的70.24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向其他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5.02萬元。
4.1994年至1995年,原電子工業部計算機與信息化推進司將482.73萬元賬外存放,截至2012年底已支出368.04萬元。
5.2012年,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未經批準,將一處房產對外出租;未及時收取另一處房產承租單位2011年和2012年房屋租金1000萬元。
6.2011年至2012年,所屬通信計量中心違規將檢測資質出借給下屬全資子公司五龍電信技術公司開展檢測業務,后者共取得檢測業務收入16 451.33萬元。
7.2010年至2012年,所屬電信研究院將部分檢測收入1383.9萬元存入其全資子公司瑞特電信技術公司(以下簡稱瑞特公司)賬戶,其中2012年1098.81萬元;通過簽訂虛假技術服務協議,從瑞特公司賬內向電信設備檢測代理人支付中介費88.8萬元,其中2012年22萬元;通過瑞特公司與旅行社簽訂的虛假技術服務合同,在瑞特公司賬內報銷職工出行費用27.45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13個三類會議;有1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1個團組擅自增加出訪城市。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項目進度支付項目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對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對2個基建項目未采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資金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所屬電信研究院違規編制燃料動力費預算、自行調整設備費預算等問題,要求規范預算編報,嚴格執行預算;對所屬電信研究院以測試化驗加工費名義轉移財政資金、使用國家重大專項資金給長期借調員工發放勞務費等問題,要求將資金收回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違規分攤人員工資和管理費、以支付虛假專利檢索費等方式向下屬公司撥付資金以及下屬公司在項目中擴大范圍列支等問題,要求將資金收回并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項目申報材料不真實獲得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將項目經費以委托業務費名義轉入協會等問題,要求嚴格申報,將資金收回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審批將部分辦公用房長期使用權轉讓給所屬事業單位以及自行審批購置辦公樓等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對原電子工業部計算機與信息化推進司賬外存款的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對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未經批準出租房產、未及時收取房租等問題,要求補辦房產出租相關手續,收回房租;對所屬通信計量中心違規出借資質的問題,要求今后不得出借資質;對所屬電信研究院轉移檢測收入、以虛假合同列支費用等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計劃外召開會議及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已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嚴格按照預算支出范圍使用資金;加強項目管理,健全項目資金使用監管機制;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不斷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促進有關單位嚴格遵守財經法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對本級未按項目進度支付預算資金、原電子工業部賬外存款問題,已收回資金;對本級和所屬單位預算編報不規范、自行調整預算等問題,表示今后將規范預算編報、嚴格預算執行;對政府采購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不規范問題,表示今后將嚴格按相關制度規定執行;對所屬單位項目申報不實問題,表示今后將嚴格申報;對所屬單位轉移財政資金、在項目中違規分攤人員工資和管理費、擴大項目支出范圍等問題,相關單位已收回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未將部分收入納入賬內核算,以虛假協議支付相關費用等問題,表示今后將加強管理;對所屬單位部分房屋出租未履行報批手續問題,所屬單位已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相關請示,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后將報財政部備案;對所屬單位違規出借資質問題,表示今后不再發生。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國家民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民委本級和所屬中央民族大學(以下簡稱中央民大)、中央民族歌舞團(以下簡稱民族歌舞團)、民族文化宮等11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民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家民委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家民委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581 333.29萬元,國家民委決算(草案)反映的財政撥款支出492 841.2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8 492.0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99 957.4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4.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959.53萬元,其中2012年6211.7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 806.85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家民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民委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和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5家單位自行改變專項支出的內容,涉及預算資金967.77萬元,其中2012年567.77萬元。
2. 2012年,委本級采取以撥作支方式將項目預算641.4萬元撥付相關單位,實際僅支出217.59萬元,造成決算多計支出423.81萬元。
3. 2012年,委本級及3家所屬單位在6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公用經費、工程改造費等支出共計613.39萬元。
4. 2012年,委本級超預算支出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和會議費390.68萬元,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出國費90.9萬元,超標準列支會議費92.37萬元、出國費9.21萬元,虛列會議費支出7.92萬元轉至賬外存放。
5. 2012年,委本級及4家所屬單位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管理不夠規范,其中:委本級無預算實施會議服務采購602.97萬元,所屬中央民大無預算實施采購297.09萬元、中央民族干部學院無預算實施采購1500萬元;所屬信息中心超預算采購79.54萬元;委本級及所屬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涉及金額169.74萬元。此外,2010年,中央民大未公開招標,直接與2家公司簽訂3年期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金額共計514.15萬元,其中2012年166.39萬元。
6. 兩家所屬單位預算編報不夠完整和真實。
(1)所屬中央民大和民族文化宮在編制2012年預算時,未將所屬經費自理單位納入預算編制范圍。
(2)2012年,所屬民族文化宮編報項目預算中,虛報庫房租金282.88萬元,并將獲取的租金支付所屬事業發展中心。
(3)2012年,所屬中央民大在兩個項目預算中重復申報學生公寓的插座改造、房屋粉刷等內容70.12萬元。
7. 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活動中關于機票、護照等相關管理規定,涉及金額569.71萬元。
8.2012年,所屬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中央民族干部學院、中國民族博物館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277.2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2年,所屬民族歌舞團業務樓改擴建工程擅自增加建設面積9848平方米,超概算約1.26億元。
2. 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局違規動用應上繳國庫的委本級拆遷款897.51萬元用于自籌資金的基建項目。
3. 2011年和2012年,所屬中央民大非學歷教育研究生學費收入488.67萬元未上繳財政專戶,其中2012年發生285.07萬元。
4. 2012年,委本級主管的中國少數民族對外交流協會違規向國家民委出國團組收取簽證代辦費13.5萬元。
5. 委本級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9.48萬元。
6. 2011年和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民族文化宮相關出租和處置收入132.29萬元未按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其中2012年125.1萬元;所屬民族文化宮未經批準處置國有資產1549.76萬元,其中2012年1223.67萬元。
7. 2012年,委本級支出43萬元開發、升級了軟件系統,未將軟件開發成果計入資產。
8. 2012年,委本級將2個會議的0.64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將9個會議的88.81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9. 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有2459.74萬元在往來款中掛賬3年以上,未及時清理。
10. 2012年,所屬3家單位將部分收入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940.62萬元、少計支出582.83萬元。
11. 抽查委本級及所屬單位49臺工作用計算機,有45臺安裝的是非正版辦公軟件。
此外,2012年,委本級計劃外召開1個三類會議;有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制不完整、重復申報財政資金、虛報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預算申報,及時辦理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手續;對擴大項目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歸還原資金渠道;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和項目支出決算列報不實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未經批準不得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對超預算、超標準列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問題,要求嚴格加強支出管理;對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對違規動用應繳財政資金用于自籌基建的問題,要求將資金上繳財政;對未按規定程序處置國有資產的問題,要求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嚴格按有關程序辦理資產處置事項;對國有資產出租收益等未按規定上繳的問題,要求盡快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國庫;對未及時清理往來款、少計收支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往來款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計軟件資產的問題,要求將軟件資產登記入賬;對未及時安裝或使用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盡快全面安裝和使用正版軟件;對向下屬單位及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民委應改進預算編報和預算管理工作,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和資產管理,嚴格“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管理,將支出控制在年初預算批復的規模內,切實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民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民委在全委范圍召開專門會議,部署問題整改,完善相關制度。將2家經費自理單位納入2014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并嚴格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和項目預算;對部分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進行調賬處理,今后嚴格履行預算變更報批程序;加強部門預算精細化管理,避免決算列報不實;進一步完善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規范出國審批程序及流程;中央民大從2013年起將非學歷教育研究生學費上繳財政專戶,對物業管理進行公開招標,將房屋出租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委本級和所屬單位將按照相關規定盡快安裝使用正版辦公軟件;民族歌舞團少計收入50萬元等問題在審計期間已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