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法律草案審議,是全國人大立法史上從未有過的“新鮮事”。1997年至1999年,這部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但因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方面對草案中的重大問題分歧較大,此后一直沒有進行繼續審議。根據立法法相關規定,該法律案終止審議。
法律草案半途“折戟沉沙”,讓人們清楚看到了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嚴格依照程序、堅持科學民主立法的嚴謹態度……
審議中的發言時間,看似小事,實則關系重要的民主原則——
2009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修改議事規則,對每人發言時間作出明確規定:在全體會議上的發言,不超過10分鐘;在聯組會議和分組會議上,第一次發言不超過15分鐘,第二次對同一問題的發言不超過10分鐘;事先提出要求,經會議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長發言時間……”
“瑣碎”規定的背后,是為了保證每個人都有時間表達意見建議、完善法律草案……
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深度參與法律草案修改,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完善立法程序的又一重大舉措——
這一制度開始于九屆全國人大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被邀請列席的全國人大代表,一般有三類:一是就某部法律的起草或修改曾提出過議案或建議的代表,二是曾經報名要求列席的代表,三是制訂或修改的法律與其從事的職業或行業相關的代表。10年前,列席每次常委會會議的代表是6名,十屆以后增加到每次12名,現在已經增至近40名……
不僅列席常委會會議,還列席各專門委員會會議,參與相關法律草案的起草、討論——代表在閉會期間參與立法的深度和廣度,得到極大拓展。來自基層代表的立法建議,源源不斷地注入共和國法制建設的洪流里……
論爭焦點,“特殊”對待。面對爭論激烈的立法問題,中國立法者始終堅持民主程序,推出創新舉措,把民主立法、科學立法推向新的高度——
2002年9月下旬,北京西皇城根,全國人大會議中心。全國人大法律委、常委會法工委邀請部分博物館、文物商店負責人、文物專家、收藏家和地方文物、工商管理負責人,就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中民間收藏文物是否可以依法流通的規定,召開了全國人大歷史上的第一次立法論證會。
在會上,專家學者你來我往、針鋒相對,但最終在求同存異基礎上,最終達成了共識:私人收藏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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