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草案向全社會公布,社會各界提出的許多意見和建議被吸收。
同年11月,行政訴訟法草案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各方面提出的意見作了較多修改和補充。
1988年4月,公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歷時5個月;次年2月公布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見歷時8個月。僅第一次就作了100多處修改……
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繼續堅持開門立法,廣泛征詢各方意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合同法、婚姻法……一批重要法律在吸納全社會意見基礎上先后出臺。
十屆全國人大以來,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秉承開門立法的優良傳統,更加廣泛的基層群眾以極大熱情,有序參與到立法工作當中——
“有恒產者有恒心。”物權立法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2005年8月,物權法草案公開征求到1萬多件意見建議,其中一封盲文來信引起立法工作機構的高度重視:
“物權法草案公布后,在親友的幫助下,我全文閱讀了法律草案,認為有需要修改之處,現致信你們提出修改意見……”作為一名視障患者,山東濱州的孫東在來信里就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不動產登記等問題提出15條具體意見……
勞動合同立法關系億萬勞動者的切身利益。2006年3月20日,勞動合同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立法意見和建議源源不斷地匯集到北京。短短1個月時間里,立法工作機構共收到各地群眾的立法建議191849件,創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紀錄……
真正的匯集民智、“問法于民”,意味著立法者不僅要廣泛征求意見,更要認真對待每一條意見建議,盡可能加以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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