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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之四 商標:商標的轉讓
第六條之五 商標:在本聯盟一個國家注冊的商標在本聯盟其他國家所受的保護
第六條之六 商標:服務標記
第六條之七 商標:未經所有人授權而以代理人或代表人名義注冊
第七條 商標:使用商標的商品的性質
第七條之二 商標:集體商標
第八條 廠商名稱
第九條 商標、廠商名稱:對非法標有商標或廠商名稱的商品在進口時予以扣押
第十條 虛偽標記:對標有虛偽的原產地或生產者標記的商品在進口時予以扣押第十條之二不正當競爭
第十條之三 商標、廠商名稱、虛偽標記、不正當競爭:救濟手續,起訴權
第十一條 發明、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在某些國際展覽會中的臨時保護
第十二條 國家工業產權專門機構
第十三條 本聯盟大會
第十四條 執行委員會
第十五條 國際局
第十六條 財務
第十七條 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的修正
第十八條 第一條至第十二條和第十八條至第三十條的修訂
第十九條 專門協定